南方網訊 (全媒體記者/張子俊)近日,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“灣長制”試點工作的通知,將推進深圳、惠州、湛江市和南澳縣、電白區的“灣長制”試點工作,要求各試點地區于今年底前進入實施階段。
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,實施“灣長制”是為壓實入海河流治理、入海排污口整治、岸線生態保護等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,強化與“河長制”的銜接,進一步健全海洋生態文明制度。通過試點工作,創新管理模式,將有力促進當地海洋生態環境保護,并為“灣長制”推廣實施提供經驗。
原省海洋與漁業廳已對深圳、惠州、湛江市和南澳縣、電白區的“灣長制”試點工作做出部署。在此基礎上,生態環境部門承接試點工作任務后,將根據污染防治攻堅戰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新形勢,細化工作目標、主要任務、組織體系、監督考核、保障措施,明確時間表、路線圖,強化實施方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。
通知要求各試點地區2019年年底前應進入“灣長制”實施階段,并切實構建協同共管機制,加強組織領導,建立推行多部門協同共管機制,明確承擔“灣長制”各項職責的機構和人員,落實責任,明確任務分工,建立完善各項配套制度。
通知還指出,試點地區要及時報送工作情況。省生態環境廳將根據各地試點工作情況進行指導,加強各試點地區工作交流,及時總結工作經驗,形成我省可復制可推廣的“灣長制”工作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