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,要擺脫以往的路徑依賴,著眼破除內在瓶頸和外部束縛,構建實體經濟、科技創新、現代金融、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,推進供給結構優化、生產效率提高和價值創造提升。

(一)推動生產要素質量變革
強化要素質量變革對產業質量變革、效率變革、動力變革的基礎支撐作用,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發展相匹配的高質量要素供給體系。
一是加強人力資本積累和優化配置。進一步加大教育、健康等方面的公共投入力度,加強通用和專用人力資本積累,建設知識型、技能型、創新型勞動者大軍; 同時,健全相關體制機制,促進人力資本按照勞動生產率高低在部門、行業和地區之間合理配置。
二是提高金融供給質量。著眼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,重點支持普惠金融、小微企業融資、三農融資、脫貧攻堅方面的融資,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,促進現代金融與實體經濟協同發展。
三是加快產業技術積累。逐步改變追趕導向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,著眼技術創新引領,匯聚全球創新資源, 強化產業重大技術(標準) 的戰略選擇、預警機制以及關鍵共性技術研發,加強科技基礎前沿創新積累,提高科技自主創新能力,推進創新鏈與產業鏈協同發展。
(二)健全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
強化制度創新和制度供給, 加快掃除制約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,重點抓好以下三個方面:
一是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。著眼建設統一市場、破除平等競爭的障礙,深化壟斷行業和要素市場改革,理順資源和要素價格機制,引入公平競爭性審查機制,推動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。
二是健全科技創新體制。盡快打破行政主導技術創新資源配置模式, 建立以企業為主體、市場為導向、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, 賦予人才和創新主體充分的自主權,健全協同創新、轉移轉化的創新收益分配制度,加強知識產權保護,切實激發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。
三是完善市場監管體制。著眼解決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或缺位的問題,健全產業監管制度和準入制度,加快探索負面清單或產業準入的審管分離制度,強化事中事后監管,對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,促進共享經濟、現代供應鏈、人力資本服務等領域新增長點的形成和成長。
(三)優化市場發展環境
從保障公平競爭和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兩方面著手,為產業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好環境。
一方面, 推動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落地生根。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不在于繼續出臺新政策,關鍵要從競爭公平性、投資安全性、信貸可及性等三個方面入手,推動已有政策落地生根。進一步消除民營企業“身份歧視”,放開市場準入,推進行政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設,讓投資者充分體會到權利平等、機會平等、規則平等;完善保護民間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政策,減少承諾不兌現、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,給民間投資吃上“定心丸”。
另一方面,切實降低實體經濟成本。堅持推動制度交易成本和市場交易成本“雙降”,深挖簡政放權空間,解決企業辦事難、辦事貴的問題,在結構性減稅方面推出更多實質性舉措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;進一步深化電力、石油天然氣、鐵路等行業改革,降低企業用能、物流等成本。
(四)加快產業政策轉型
推動產業政策轉型并不是要完全放棄產業政策,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完全替代,對一些市場失靈的關鍵技術領域、具有較強外部性的經濟活動, 應該繼續發揮好選擇性產業政策的作用。同時,適應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,加快推動產業政策轉型,主要方向是推動支持特定行業的選擇性和特惠式政策,向以普惠性、重點支持關鍵領域的功能性政策和競爭性政策轉變;政策重心從扶持企業、選擇產業轉向激勵創新、培育市場轉變。要加快清理和廢止有違創新規律、阻礙新興產業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,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創新創業力度,加強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示范,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,避免新興產業發展再走政府“越俎代庖”“拔苗助長”的老路。
(五)積極應對國際競爭
隨著我國產業向中高端邁進, 發達國家針對我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會進一步加強,可能由傳統產業的“單面摩擦”變成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的“雙面摩擦”。為此,要在有效應對傳統產業領域貿易保護主義的同時,積極做好新興產業領域貿易保護主義的防范和應對,加快全球產業布局,推動我國產業在更高水平開放中提升發展質量。要積極調整出口商品結構和區域結構,減少地方政府對企業的不合理補貼,避免陷入“反補貼”陷阱。同時,積極研究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、反傾銷調查體系和綠色壁壘體系,及時調整國內相關技術標準,健全技術壁壘和標準信息服務平臺,降低企業對外投資風險。